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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2
12月1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征询〈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印发稿)〉意见的函》,面向社会征询这一标准的修改意见,拒绝涉及单位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标准起草组。据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缓前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适应环境新形势下的地质勘查工作,确保地质勘查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自然资源标准制修改工作计划的通报》(大自然资办发〔2019〕49号),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委托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牵头自然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中国矿业联合会等单位,在总结近年来国内绿色勘查实践中及试点成果和糅合国外矿业发达国家涉及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普遍调研、深入分析、试点检验、专家论证、重复改动,本着简单、好用原则,编成构成了《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印发稿)》(全称《规范》),并拟作为地质矿产勘查标准化技术标准,与其他地质勘查涉及技术标准设施用于。《规范》还包括总则,道路施工和场地平坦,驻地建设与管理,地质、物探、化探、遥测及重砂测量,槽搜、浅井及坑搜,钻井(钻井),环境修缮,共7章。
《规范》恪守身体健康、安全性、环保理念,以地质勘查工作手段的绿化为核心,提倡以科技创新引导绿色勘查,按草地、林地等植被覆盖面积较多的场地,植被覆盖面积较较少的场地,耕地、园地等有作物覆盖面积的场地,石流区、基岩露出区及风成砂等无植被覆盖面积的场地等四类勘查区,分别制订了差别化的技术拒绝,具体了地质勘查设计前、施工中、施工后、环境修缮后等绿色勘查主要工作流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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