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6
6月21日,济南市工商局官网公布流通领域灯具类商品质量抽验检验结果。结果显示,2个出厂的灯具类商品质量不合乎强制性标准拒绝,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内部接线及电气强度不合格。为强化济南市流通领域灯具类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有效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2季度,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我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家用灯具类商品展开了法定抽验检验。本次抽查主要依据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拒绝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标准化灯具》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拒绝,重点检测了灯具类商品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维护、耐久性和热试验(长时间工作)、防尘和透气、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高温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迫项目。2个出厂的灯具类商品质量不合乎强制性标准拒绝,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内部接线及电气强度不合格。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验检验中找到的经销不合格灯具的经营者展开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涉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刻采行警告、解任等措施。并拒绝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审批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该自审批之日起立刻暂停销售。
早已采取措施避免危险性,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乎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性的,方可之后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将全面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没对本次审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涉及规定不予惩处。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获取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局也已通过《通报函》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警告广大消费者,选配灯具商品时应优先考虑到出售品牌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的商品,并保有出售时凭证。出售时要先行检查商品纸盒否完好无损、商品标识标志否齐全,否包括厂名、厂址、型号、规格、合格证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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