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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1
7月16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18号令、19号令、20号令,内容分别是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等规章展开改动的要求。其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改动的内容,基本与中止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双证有关。
为实施中止双证,《货运规定》专门减少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用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专门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需要按照本规定申请人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改动的内容还包括:1、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改动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将第四十七条中的注销改动为撤消;3、减少一条,作为第五十条:用于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限于本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改动的内容还包括:一是专门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限于本规定。二是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改动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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